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600余万元。8月18日上午,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柳州市柳城县原县长余瑞军涉嫌受贿一案。
庭审中,崇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缨出庭支持公诉,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陆洪鸣担任审判长。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被告人余瑞军在羁押场所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参加庭审。
▲庭审现场。崇左市检察院供图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至2019年,余瑞军利用其担任柳州市阳和新区党工委副书记、柳东新区党工委副书记、柳城县县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覃某、邓某龙、罗某龙等人在工程承揽、土地租赁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18.03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余瑞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崇左市检察院供图
庭审中,余瑞军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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