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谭女士骑电动车载着小孩,经过兴宁区小鸡村一村道正在施工的路面时不慎摔倒,两人被未干的沥青烫伤,已连续3天在医院换药治疗。后经相关部门介入协调,施工方给谭女士赔付2500元作为医药赔偿。
▲谭女士和儿子人车摔倒被沥青烫伤的路面(画圈处为摔倒位置)。本文图片由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何定坚摄
8月19日,谭女士带着两岁半的儿子再次来到广西民族医院换药。她说:“伤口还有点辣疼,还要换好几天的药。”
▲谭女士带儿子到医院换药治疗伤口。
▲谭女士包扎伤口处仍可见皮肤“粒状”烫伤痕迹。
据了解,8月17日下午,谭女士骑电动车载着儿子回家,途经小鸡村一队离家不远的一条村道时,正好碰到沥青路面施工。该路段分左右两边沥青施工,当她正想走右边时,一工人提示她走左边,可她刚拐到左边沥青路面,车轮陷了进去,连人带车摔倒在地。母子俩的腿部脚部均被沥青烫伤,在场工人赶紧将他们拉到安全地带。因伤口灼痛,有好心人拿来一桶水,让他们将伤口位置临时泡到水中冷敷消肿止痛,之后工人叫来一辆车将他们送到附近医院紧急治疗。
▲谭女士和儿子被沥青烫伤的伤口分别在脚部和腿部。
谭女士认为,路面施工期间,施工方未设任何安全提示,加上工人引导错误,才造成他们受伤,所以,施工方应负一定的责任。
事发后,南宁市兴宁区兴东街道鸡村村委干部介入调查,找到该路面沥青项目一工程施工方负责人,对方对未设安全提示的情况表示抱歉,但对“因工人误导才造成车辆进入沥青路面摔倒”的说法,对方不认同。该负责人称,当时路面有工人把守路口,并建议车辆尽量不走沥青路,如果有人执意要走,他们也只能“人性化给予通行”,“一般也会引导到施工临时安全路段通行,不存在误导”。
最后,经村委干部协调,施工方给谭女士母子俩共赔付2500元医药费,谭女士表示接受。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