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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乘绿牌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可处20元罚款;电动自行车不“礼让斑马线”,可处20元罚款;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上通行时,应当推行……
9月1日起,备受社会关注的《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当天,南宁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统一执法整治行动。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兵分几路,直击交警部门首日整治情况。
现场:交警开出不戴头盔处罚第一单
“我不知道今天要戴安全头盔。”9月1日上午9时许,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大队民警在滨湖民族大道路口开展整治行动,市民黄先生因未戴安全头盔骑绿牌电动自行车被交警拦下。
▲黄先生成为因不戴安全头盔处罚的第一人。南国早报记者 邹财麟 摄
黄先生因此成为该条例正式施行后,因不戴安全头盔处罚的第一人——他被交警依法处罚20元。民警随后给黄先生赠送了一顶安全头盔,希望他注意驾驶安全。黄先生收到头盔后表示,交警的做法让他觉得很贴心。
▲被处罚后,交警向黄先生赠送了一顶安全头盔。南国早报记者 邹财麟 摄
在半个小时里,交警在该路口一共教育和处罚21起未戴安全头盔的行为。
▲当天有不少骑手因不戴安全头盔被处罚。南国早报记者 邹财麟 摄
当天上午9时许,记者在南宁东葛长湖路口整治点看到,多名驾驶绿牌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因未戴安全头盔被交警拦下,并现场吃了罚单。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不少被处罚的市民还抱着侥幸心理,以为交警不会那么快就进行处罚,没想到交警部门动了真格。
▲9月1日早上,交警在南宁东葛长湖路口检查安全头盔佩戴情况。南国早报记者 陆旺 摄
说法:采取警告教育和处罚相结合方式
“希望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据民警介绍,结合这次条例正式施行,交警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不佩戴安全头盔、闯红灯、电动自行车不“礼让斑马线”和在人行道上骑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采取警告教育和处罚相结合方式,从严整治。按照该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对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者将进行警告教育及处以20至50元不等的罚款。记者了解到,警告处罚,作为法定的一个处罚种类,也会被录入违法信息库,记录在案。
▲在东葛长湖路口,一名女子因未戴安全头盔被处罚。南国早报记者 陆旺 摄
提醒:有这类违法行为将被罚款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骑电动自行车出行佩戴头盔是自身安全的一个保障,希望广大市民能够自觉佩戴头盔。自9月1日起,驾驶和乘坐大小绿牌电动自行车的,因其车辆性能更接近摩托车,安全系数相对较低,因此,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否则将被处20元罚款。而驾驶小蓝牌电动自行车的,“倡导佩戴安全头盔”,不要求强制佩戴。
记者同时了解到,目前,南宁共享电动自行车均属于蓝牌,因此,只是倡导佩戴安全头盔。
▲交警向一名男子宣传《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南国早报记者 邹财麟 摄
根据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上通行的应当推行,不得骑行。对电动自行车在人行道上骑行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处5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同时,根据该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也要“礼让斑马线”,车辆在行经斑马线时,遇到行人通过需停车让行;从斑马线通过路口、路段时,要主动避让行人。如违反上述规定的,可处20元罚款。
交警表示,处罚不是目的,主要是出于大家安全考虑,即使骑行的是蓝牌的电动自行车,也建议佩戴安全头盔。交警表示,从当天上午现场整治情况上看,绿牌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佩戴头盔的比例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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