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奶茶商家入驻美团外卖平台后,为了扩大销量,也入驻了其他外卖平台。然而,没过多久,她发现美团外卖平台上已不能正常显示自己的店铺信息,后来才知道是因为用了双平台被美团下架了。8月31日,因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公平竞争,美团被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约谈,要求平台限期整改。
▲邱女士的奶茶店入驻双平台后,被美团下架。
同时入驻两个平台,商家被下架
今年6月,南宁市民邱女士开了一家奶茶店,打算加入美团外卖平台。6月24日,美团的一名黄姓业务员来到奶茶店,指导她办理了平台商户入驻相关手续。
“他教我如何操作,安装后台、确认电子合同,并交了500元保证金”。邱女士说,在业务员的指导下,前后花了不到15分钟就完成了相关手续,奶茶店算正式入驻了美团外卖平台。
邱女士告诉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为了扩大销量,提高知名度。7月17日,她在饿了么外卖平台上也办理了入驻手续。然而,上了“双平台”后,奶茶店的销量不仅没有提高,反而连续多天收不到来自美团的外卖订单。
7月25日,邱女士进入美团App发现,通过正常浏览已经看不到自己奶茶店的信息,搜索店名则出现“没有找到你搜索的商家或商品”。她进入后台,已不能自由设置“免费配送,满20减5”等活动。同时,网页提示“请联系业务经理”。
随后,邱女士通过微信与黄姓业务员取得联系,询问原因。对方告诉她,入驻了美团外卖平台,就不能同时上“双平台”,因为她与美团外卖签署的是“深度战略合作”,“只能上独家,没得选。”
“我根本不知道自己选的是‘战略合作’,合同上也未约定只能上一个平台。”邱女士说,她提出要找美团的领导协商解决,黄姓业务员称“哪个领导来了都是这个意思”。随后,她多次通过美团客服反映问题。每反映一次,她的店铺信息就能在平台上正常显示几天,然后又莫名消失。无奈之下,她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投诉自己的遭遇。
部门约谈美团,要求限期整改
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接到邱女士的投诉后,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了调查,投诉情况基本属实。8月31日,该局执法和反垄断处、信用监管处联合约谈美团外卖平台。
在约谈会上,美团方面的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平台有“普通合作”和“战略合作”两种模式供入驻商户选择。如果选择“普通合作”,费用高,也得不到宣传推广支持;要是选择“战略合作”,不仅费用优惠,而且会得到平台的优先推广。不过,如果商户选择“战略合作”,需要给平台填写一份自愿实行战略合作的申请书后才可以。
对此,邱女士表示,业务员并没有向她介绍过两种合作模式,就给她办理了相关入驻手续。在发现店铺信息无法显示,跟业务员联系后,她才知道自己与美团签署的是“战略合作”协议。
“商户享受费用优惠和推广优先的前提,是不是只能与美团一家签约?”在约谈人员的追问下,该负责人对此没有异议。不过,她表示,商户的销量和口碑,也是其中的考核指标。约谈人员又提出,对于新开的店铺,如何考核上述两个指标,对方没有给出正面回答。
约谈人员表示,美团外卖平台通过所谓的“战略合作”方式,限定平台商户与其他外卖平台合作的行为,已涉嫌违反我国《反垄断法》相关禁止性规定。
同时,经调查发现,美团没有将其制定的格式合同按规定进行公示,且其制定的协议中存在明显违背公平公正原则的不平等条款,扩大单方免责条款,任意扩大不可抗力的法定概念,把互联网系统故障、黑客攻击、互联网通讯故障列入不可抗力条款,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已涉嫌违反《广西格式合同监管条例》相关规定。此外,美团对商户存在违约行为的约定为“有权冻结甲方支付账户”,又涉嫌违反《商业银行法》。
对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责令美团10天内整改到位,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如果有必要,就这些格式合同条款,执法部门将提请格式合同评审委员专家进行评审并向社会公布,并就其违法行为给予立案查处。
“二选一”成行业病态,曾有平台被罚款
李先生在南宁经营了一家米粉店,入驻美团外卖平台已有两年多。今年4月,在疫情稍微好转之后,为了增加销量,他也上了饿了么平台。随后,一名美团外卖的业务经理告诉他,如果要开美团外卖,就必须关掉其他外卖平台,如果不关的话,外卖抽成将会增长。
对此,李先生表示,外卖平台除了美团,主要就是饿了么,他只能暂时关闭,但一段时间后,他又将饿了么外卖开放。结果没过多久,他发现自己在美团外卖上的店被关了。虽然通过争取,店又重新开了,但抽成由之前的18%变成了25%。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调查发现,不管是在电商平台,还是外卖平台上,平台“二选一”都是一个长期困扰商家的问题。2018年8月,贵港有100多名商家联名举报被外卖平台要求“二选一”。去年9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就曾约谈过平台运营公司和代理商。除了美团,饿了么也因限制商家“二选一”站队的行为,在安徽、福建、黑龙江等地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过。
“大家都是做生意的,我们商家有选择入驻哪个平台的权利,也有同时入驻两个平台的权利,不能拿竞争作为借口,只能让我们上一家。”李先生说,就像他经营粉店一样,就算隔壁有另外一家同类型的粉店,自己也不可能阻止客人去其他店消费,“平台之间的竞争,不应由商家来‘埋单’。”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互联网领域的“二选一”“独家交易”是《电子商务法》明确禁止的行为,也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既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又损害消费者权益。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继续对各方反映强烈的“二选一”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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