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5日下午,贺州男子杨逊识驾车在光明路与多辆车发生碰撞,造成2死4伤。事发后,他不仅未救伤者,还抽着烟,摇头晃脑在大街上跳起舞来(此前报道)。9月2日,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杨逊识因犯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
▲图为庭审现场。公开庭审视频截图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逊识因吸毒被家人多次劝诫而对家人产生怨恨。2月5日,杨逊识在电话里与其父亲、弟弟等家人发生激烈争吵后,于当天下午2时多开车在街上闲逛。当他驾车到光明路时,发现弟弟女朋友,联想到弟弟骂他的情景,便产生报复心理,驾车对弟弟女朋友进行撞击,他弟弟女朋友被撞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随后,杨逊识继续沿光明路行驶,与一辆小车正面发生碰撞,趁对方下车察看车辆时,抢走对方车辆驶离现场。途中,他想到前面已撞一人,便产生撞死更多人来陪葬的想法,于是驾车至光明桥头红绿灯十字路口时,故意制造汽车冲撞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轻伤一级、1人轻微伤以及多车受损的严重后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逊识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1人死亡、1车受损,其行为确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之后,杨逊识又以驾车冲撞不特定他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1人死亡、3人轻伤一级、1人轻微伤及多车受损,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综上,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杨逊识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杨逊识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杨逊识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申某华等5人因本案所产生的法定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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