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媛是防城港鑫广达博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一名销售员,她将客户的购车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涉案金额达113万余元(点击链接浏览详细报道)。9月15日,防城港市防城区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3月5日,被告人黄某媛到上述公司担任销售顾问。在该公司工作期间,她利用销售顾问身份,在顾客到公司购车时,并没有按照公司规定将客户支付的购车款、代缴购置税款等款项转到公司的账户上,而是非法占为己有。
为掩饰非法侵占顾客购车款的行为,黄某媛通过用后面顾客支付的购车款来填补窟窿。案发后,她非法侵占的购车款达1134641.59元。
▲被告人以视频连线方式受审。法院供图
公诉机关认为,黄某媛作为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上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依法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并听取了被告人最后陈述。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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