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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一垃圾处理厂在村民反对声中建起,8个月后涉违建被拆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博白县永安镇高峰村有一座垃圾处理中心(下称垃圾厂),当下杂草丛生。这座在上百村民的反对声中建起的垃圾厂,仅仅运行8个月,就因国务院督查组的介入被拆除。

▲垃圾厂周围杂草丛生。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周伟武/摄

村民不解的是,当年,8名村民反对建厂被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刑;如今,却没有人因为违法建厂造成上百万元的损失而被问责。

垃圾厂紧靠校园,排放废气影响师生

2020年9月17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来到永安镇高峰村,看到这座垃圾厂位于岭弼田队口的路边。垃圾厂的变压器和焚烧设备已拆除,里面空空如也,铁栏围墙外高耸的杂草,包围着整个厂区。

▲垃圾厂周围已杂草丛生。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周伟武/摄

“垃圾厂靠近学校,又处在村口处,一开始村民就反对,当地政府不听。”村民杨先生说,该垃圾厂2017年底开工建设,当时村中上百人签名反对,但垃圾厂还是在2018年4月建成营运。直到国务院督察组收到举报信息进村调查后,垃圾厂才在当年12月15日被拆除。

在现场,记者看到垃圾厂距离高峰村小学不到100米,高峰村卫生室也在附近。

▲垃圾厂与校园距离很近。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周伟武/摄

从村民提供的视频可见,垃圾厂运作时,大量乌黑的浓烟从烟囱喷出,随风飘散。该小学的一名老师表示,垃圾厂营运的那几个月里,在学校确实闻到难闻的焚烧气味。

▲该垃圾厂正常营运时的情景。图片由村民提供。

国务院督察组介入,垃圾厂涉违建被拆

2018年7月,国务院发出通知,部署开展大督查。

因反对在高峰村建设垃圾厂,被判刑6个月的彭宏梅等8人当时已出狱。于是,他们将垃圾厂违建和遭遇判刑的问题,向督查组反映。

彭宏梅说,18年8月30日,国务院第二十督察组来到高峰村调查,3名工作人员详细了解民情后,当场表态该垃圾厂建设存在问题。而村民因反对建设垃圾厂被判刑一事,督查组建议向司法部门反映。

记者从杨先生提供的一份《国务院大督查第二十督查组移交线索重点督办问题》材料上看到:督察组根据群众反映,到现场核查和调阅了相关资料。督察组认为,永安镇政府未对高峰村建设的垃圾处理中心进行环评,涉嫌违建。高峰村垃圾处理中心距离小学和村民住宅过近,对村民生活和空气造成严重影响。督察组要求相关部门对这些问题展开调查,并提交整改报告。

2018年12月15日,该垃圾厂被拆除。

▲督查组介入后,垃圾厂被拆除。图片由杨先生提供

多部门表示“与己无关”,目前无人被问责

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公开的信息中了解到,该垃圾厂是2017年《广西农村垃圾专项治理两年攻坚实施方案》中的项目,计划投资金额为250万元。

垃圾厂运营不到1年就被拆除,造成国家财政的这笔损失由谁担责呢?

2020年9月17日下午,永安镇镇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垃圾厂的业主单位是博白城投,镇政府仅负责选址和征地。垃圾厂是经过博白县发改委立项后建设的,它为何涉及违建、此事由谁担责,她不清楚。

博白县发改委主要负责人则表示,永安镇高峰村垃圾处理中心有自治区的政策支撑,发改委是根据政策需要来立项,相关建设手续不是他们负责。

9月18日上午,记者来到隶属于博白县政府下属企业的博白城投公司,相关负责告诉记者,他们虽然是该垃圾厂的业主单位,但政府让他们在哪建设垃圾厂,他们就去哪里建设。至于相关审批手续问题,他不清楚。另外,这个垃圾厂计划投资200多万元,建成核算实际投资是100多万元。垃圾厂被拆除后,现在有些设备还保存着,如果今后在新址上继续使用,这次损失应该是几十万元,“由于这个项目当时已建好运营,所以这些损失还是由政府财政承担。

八村民出狱后喊冤,法学教授称正常维权不应定罪判刑

“这个项目存在违建,让国家损失这么多钱却无人被问责。我们反对违建垃圾厂,却被依据所谓的价格鉴定和口供,判刑6个月。太不公平了。”曾被判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村民黄新华说,她未进过垃圾厂的建设工地,破坏里面的设施,当时仅在外围与其他村民用言语反对建设垃圾厂。被抓到拘留所后,她受到了减刑的利诱才认罪的。

另外几名被判刑的村民,说法基本与黄新华一致。出狱后,他们越来越觉得冤屈。

这样的判决是否适当?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范忠信教授认为,高峰村部分村民反对违建项目开工,是正常维权行为。即使有少量激愤行为,顶多是治安问题,不应该动辄刑拘村民定罪判刑,这样会激化矛盾、损害司法公正。

南国法援公益律师赵明堂也认为,违建的垃圾厂已被拆除,那么与此相关的执法措施,都要进行反思和纠正,不管是行政执法部门还是司法部门,应当做出积极的应对。

9月18日中午,在博白县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案虽然已有两年多,但如果涉案村民觉得法院判决不公,可以走“刑事申诉”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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