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将于2018年12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新版《规则》相较于2004版,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方面更为标准化、规范化和系统化。
新《规则》除在包装制造和车辆要求遵循旧标准外,从危险货物的一般要求、运输豁免、多式联运、人员培训,到危险货物分类、包装、标签、托运程序,再到运输作业要求、装卸操作要求,包括散装、罐式运输装卸条件及作业要求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危险货物生产单位、承运单位等参与方的责任义务,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各环节需要遵循的要求条件等,也都有详细说明。
在危险货物运输条件豁免方面,新《规则》指出某些危险货物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按普货进行运输。采用有限数量/例外数量包装形式托运危险货物,满足量的大小及包装基本要求,即可豁免承运企业资质、运输车辆及其外观标志、人员资格、道路通行等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要求。
在国际多式联运方面,如果运输危险货物的包件、集装箱、可移动罐柜和罐式集装箱,符合《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或《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等国际要求,可以按照国际海运或空运要求进行道路运输,车辆按《规则》要求悬挂矩形标志牌。在道路运输与海运或空运接驳时,运输文件等可由符合国际海运或空运要求的运输文件或信息替代。
在人员培训方面,新《规则》增加了托运人、收货人、充装人等参与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业务人员的培训内容和培训记录要求,危险货物生产单位、承运单位等参与方可以根据自身所参与运输环节中的具体活动完成与其相对应的培训内容,保障危险货物安全运输。
新《规则》还规定,危险货物的托运单位、承运单位要明确自身责任。危险货物生产单位即托运人,要对托运的货物按相关要求确认货物是否允许道路运输的准备,向承运单位提供货物信息以及做好粘贴正确的标志/标记等工作。
而对于危险货物承运单位即承运人,要确认托运人提供危险货物相关信息,随车携带相关单据文件,还要确认运输车辆各方面情况和设备正常。若运输过程中发现有影响运输安全的情况发生,承运人应立即停止运输,待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运输。
危险货物接收单位在收货时若发现有违反该系列标准要求的情况,应及时通知托运人。
来源丨商用车与零部件
值班主任丨李沛
值班编辑丨莫国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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