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境外走私来自疫区的冻牛肉,走私“洋垃圾”牟利……打击走私违法犯罪,不仅事关老百姓餐桌安全,而且也可以防范疫情输入。9月30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广西打击走私犯罪新闻发布会,通报自治区高院、自治区检察院、南宁海关在开展打击走私“国门利剑2020”专项活动中的成果,并通报典型案例。
▲发布会现场。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 王斯摄
近年来,自治区高院、自治区检察院、南宁海关协同配合,联合督办打击走私犯罪。今年以来,南宁海关共立案查办各类走私违法犯罪案件1358起,案值达35.21亿元。其中,3部门联合挂牌督办的重大案件18起。一批走私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受到惩处。今年1至9月,全区法院共惩处走私犯罪分子666人,其中近两成被判处五年以上的重刑,并处罚金达1.9亿多元。
案例一:
从印度走私冻牛肉,两名主犯获刑
案情:
2017年,叶某某和杜某某共同出资买了两辆大货车,专门帮人拉运走私冻品。
2020年3月27日,杜某某接受他人电话雇请,从北海市铁山港码头拉运冻品至广东省广州市。当晚,杜某某在北海市铁山港一处海边非设关简易码头,驳装靠在岸边一艘船上的冻品时,被北海海关缉私民警当场查获,当场查扣外包装上印有外文字样无合法证明的冻牛肉8.18吨。经鉴定,该批冻牛肉来自口蹄疫疫区印度,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另外,叶某某和杜某某还多次帮走私团伙,拉运从越南走私入境的冻品。
结果:
2020年9月22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对叶某某、杜某某各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案例二:
走私643只食蟹猴,主犯获刑10年
案情:
2018年7月23日,方某某接受他人雇请,雇佣沈某某、严某某等人分工合作走私食蟹猴。其中,沈某某雇佣严某某驾船,将一批食蟹猴从越南经中越界河北仑河运至中国一侧非设关地码头。再通过船舶接驳、高速公路运送的方式,将该批食蟹猴运至位于梧州市的广西桂东灵长类开发实验有限公司。
▲南宁海关查扣的活体食蟹猴。南宁海关供图
经统计,方某某一伙,通过这种方式,3次走私食蟹猴共计643只。经鉴定,走私的食蟹猴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I。该案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海关总署联合挂牌督办的重大案件。
结果:
2019 年12 月13 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珍贵动物罪,判处方某某等人五至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方某某获刑十年,判处罚金50万元。
案例三:
父女走私固体废物,双双获刑罚
案情:
周国安是广西腾飞锌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6年4月,周国安委托黄亚春(另案处理)以防城港富邦商贸有限公司的名义,采用伪报品名的方式进口除尘灰,供腾飞公司生产使用。周国安负责联系越南的货源,其女儿周钢负责把货物品名为“钢铁工业废渣”的真实提单发给黄亚春。黄亚春根据周国安的要求,将品名“钢铁工业废渣”改成“氧化锌粉”并制作相关单证向防城海关申报进口。
从2016年4月至2017年2月,共申报进口5票钢铁工业废渣,合计11217.305吨。经鉴定,为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结果:
今年7月1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广西腾飞锌业有限公司犯走私废物罪,判处罚金100万元;以周国安犯走私废物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00万元;以周钢犯走私废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案例四:
夫妻走私斗鸡牟利,7人被判刑
案情:
2016年起,黄立泽夫妇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从越南收购斗鸡,再偷运回中国境内贩卖。这些越南斗鸡从越南芒街被偷运回东兴市江平镇万尾企厄沙码头等非设关码头,
再运回黄立泽夫妇设在东兴市巫头村租用的养鸡场,进行清洗、编号、称重、拍照,再将照片发到“中国斗鸡论坛”、微信朋友圈、QQ主页等平台上进行销售,每只斗鸡售出单价不低于400元。最终,这些斗鸡都从南宁托运给了贵州、新疆等地的国内买家。
据调查,2017年12月24日至2018年6月20日,黄立泽夫妇共从越南走私5390只活体斗鸡入境,价值215万余元。
结果:2019年12月30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判处黄立泽等7人,有期徒刑六年至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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