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下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共向4个案件的被害人及其家属发放58万元。其中,庞女士获得30万元,这是广西各级法院发放的最高一笔司法救助金。
▲庞女士(左)领取救助金。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王斯摄
女子遭毁容未获赔偿
“真没想到会获得这么多救助金!”当天,领到司法救助金后,博白人庞女士连说意外。
庞女士是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当事人。2017年,因感情不和,她向法院起诉离婚,但丈夫李某不同意离婚。
2018年7月27日凌晨,李某携带硫酸来到庞女士在南宁市的出租房,用硫酸往庞女士的脸部、颈部、胸部等部位泼洒,导致她大面积烧伤,容貌重度损毁。经法医鉴定,庞女士的损伤为重伤一级,以及多等级伤残。
经过两次住院治疗,庞女士共花去32.7万余元医药费。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确定,李某应当赔偿她各项损失32.7万余元,但她未获得一分钱赔偿。
因为容貌被毁,庞女士出门都要戴着口罩和帽子。出事后,她一直在南宁生活。她和李某育有两个儿子,其中10岁的小儿子由她抚养。因找不到工作,她靠在网上出售小物件养家,生活捉襟见肘。而为了治疗烧伤,她欠下亲友30多万元的债务。
法院突破限额给予救助
因为庞女士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主办法官帮助她申请了司法救助金。
按照国家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庞女士的救助标准为23万余元。但考虑到大面积烧伤给她带来的影响,她还需要巨额的后续治疗和修复费用,且无固定的居住地,和稳定收入,还要抚养孩子。
自治区高院最终决定,在不超过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确定但未执行到位的经济损失32.7万元的前提下,适当突破广西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6个月总额的救助限额,决定给予她30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当天,另外几名被害人的家属共获得28万元救助金。其中,4名是被害人的未成年子女,两名是被害人的父母。
4年里发放救助金上亿元
据了解,广西各级法院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司法救助工作,积极为涉诉生活困难申请人提供司法救助资金,特别是为刑事被害人或被害人家属解决面临的急迫困难,有效保障生存权利。
据统计,2016~2019年,全区法院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8853件,向12200名司法救助对象发放救助资金9132.51万元。
今年1~9月,全区法院共计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886件,向1291名司法救助对象发放救助资金134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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