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司机来说,酒后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但覃某在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后仍不知悔改,无视行人和车辆安全,再次饮酒驾驶,最终将自己送进了拘留所。
9月2日凌晨,宾阳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宾州镇开展夜查行动,严查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凌晨2时许,一男子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途经思远路百货大楼路段执法点时,执勤民警示意驾驶人覃某停车检查。民警在与覃某谈话时,闻到其口中散发着刺鼻的酒气,于是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6.8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执勤民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暂扣车辆。
民警经过进一步核查发现,2018年2月27日晚上7时许,覃某曾因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宾阳交警依法对其作出了相应的处罚。但经过上次的教训,覃某仍不知悔改,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10月16日,宾阳交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涉嫌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当事人覃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1000元的处罚。(李斌 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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