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魏女士问:
几年前,我嫁到南宁市一村庄,村里土地被征收,村委主任不分我征地款,拿出一个“村规民约”,说“不给你就不给你”。我到法院起诉需要提供村委会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但村委会不给我开证明。请问我该怎么办?
南国法援赵明堂律师解答:
村委主任履行职权,要依法依规,村规民约对村民行为进行规范,也要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才有效,不能侵犯村民合法的权益。关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要经全体村民讨论决定或者由经全体村民集体通过的制度规定来确定。至于起诉时提交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程序要求,不是依法维权的障碍,在法治建设取得长足进步的当下,解决起来不会很难。你可以与法院立案庭协调,提出是否能暂缓提交,也可以申请法院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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