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识有海关的人,有低价的海关扣押车,远低于市场价,过了这个村可没这个店,你有没有兴趣要几台?”
“真的假的?”
“真的,奥迪车仅需3万元出头,不信的话我用身份证担保。”
难道天上真的掉馅饼了?
错了,这是陷阱。
日前,北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了这样一起诈骗案。
搭个滴滴,竟吹来“大生意”
被害人许某是一名滴滴打车平台的顺风车司机。今年上半年一次偶然的机会,许某接到了要从南宁回玉林居住的甘某。一路上,北流市的甘某夸夸其谈,谎称认识某海关关长,可以以远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拿到被海关查扣的车辆,且车辆可以办理过户手续,拿到合法牌照。
为了诱惑许某向其购买低价扣押车,甘某把拼有自己头像的假身份证通过微信发给许某。许某看到身份证信以为真,当场支付了5000元定金订购一台价值10000元的丰田凯美瑞小轿车。甘某还声称15天后就可提车。
之后几天,甘某重施故伎,陆陆续续又发了几辆车的照片给许某,每次都是以低价来吸引许某,要求许某支付3000元~20000元不等的定金。毫无防范的许某被低廉的价格所诱惑,对甘某设下的圈套深信不疑,前前后后共转了99200元。可等到约定提车的日子,许某再也联系不上甘某。
故伎重施,又有人上当
骗子朋友圈随便发几条虚假广告,也有人上当受骗。
被害人杨某和“杨某华”(甘某的另一化名)是仅有一面之缘的朋友,平时两人之间相交甚少。因为一次偶然的机会,杨某看到“杨某华”在朋友圈发了很多物美价廉的二手车信息,也心动了,遂联系“杨某华”买车,前后交付了14台车的定金98000元。等到约定提车的日子,杨某却发现“杨某华”的手机关机,发去微信信息也石沉大海。
最终,许某和杨某双双都拿起电话报警,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公安机关循迹追踪,很快将甘某缉拿到案。
经北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犯罪嫌疑人甘某虚构事实、诈骗被害人钱财数额巨大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决定以诈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甘某。等待甘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提醒:不能轻信网络转账
办案检察官说,凡是涉及资金交易的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决不能轻易转账,应先核实事情的真实性,全面了解后再决定是否交易资金,决不能听信他人的片面之词,仅仅凭看一眼所谓的“身份证”,就相信于人,匆忙成交。要记住:天上永远不会有掉下来的馅饼,有的只是无尽的陷阱!
原标题:谎称认识海关人员——手上有低价“海关扣押车”——发送个假身份证 骗子出“三招” 骗走近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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