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先生问:1991年,我在自己的开荒地里申请50平方米作为宅基地,并且取得了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1992年开始建房,因为经济困难,我只建得起部分房屋,占用33.69平方米的土地。2018年由于家庭人口增加,居住困难,就想加建房屋,但我们县国土资源局以违建为名,对我进行行政处罚。我给过一审二审再审,还向检察院申请了抗诉,我的问题还是没有解决。我该怎么办?
赵明堂律师解答:听何先生讲述的事实之后,便翻阅了何先生提供的屡次诉讼的材料,特别是判决书裁定书,发现何先生对法律,特别是对诉讼法了解的不够,存在不少的误区。其在诉讼维护自己权益的时候,所提出的理由,与自己掌握的证据之间存在错位,导致诉讼结果不利。应当回头把眼光更多的放在基本的证据上,放在自己在诉讼的失误上,这样才能达到依法维权的目的。
南国早报黄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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