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套路贷”获利超过7亿元!10月30日下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张明等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主犯张明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该案是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案情重大复杂。
▲ 张明等7人出庭受审。
自2009年以来,张明通过笼络、纠集亲友、同乡等方式,逐步建立起以其为组织、领导者,黄凯、李海为亲信心腹,招纳李浪、张飞武、李香运、冯光安等人为得力下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经营海鲜城、咖啡厅,开设赌场,实施“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获取犯罪资本,涉案金额逾7.8亿元,并发放工资奖金、提供房产车辆等,以此豢养组织成员。
该组织通过有组织的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南宁市一定区域以及房地产建筑领域内造成重大影响,严重干扰和破坏了被害人和被害公司、企业正常的生活、生产和经营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法院认为,张明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黄凯、李海、李浪、张飞武、冯光安、李香运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同时,7名被告人还分别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等。
在综合考虑具体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基础上,张明等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五年不等的刑期,部分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同时责令相关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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