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女士问:
2018年初,我分几次借款给张女士,共8万元,约定2019年6月前还清。张女士无法按期还清后,给我写了还款计划书,并承诺于2019年12月31前还清所有欠款。现到期,张女士拒不还款。经了解,张女士和丈夫婚后在某小区购买有一套住房,登记在丈夫林某的名下,请问,我该如何起诉?如胜诉,能否要求拍卖林某名下的住房来实现债权?
韦家朝律师解答:
首先,“还款计划书”只有张女士一人签名而无其丈夫签字,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起诉到法院可能会被认定为只是张女士一方债务而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另外,建议立案后申请对林某名下的房产进行保全。
判决后,如只认定为张女士一方的个人债务且张女士拒不执行(还款),则可以在申请执行时要求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及参考上海等地法院的做法,要求拍卖林某名下房产,在扣除林某的共有部分后,其余部分用于张女士偿还你的债务。
但法院也可能不执行拍卖,而要求你对该房产提出“析产诉讼”,即先将房屋产权进行分割,此时又多一个程序。所以,个人之间的大额借款,建议要求夫妻双方进行签字确认。
(南国早报黄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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