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先生问:
一位车主将车挂靠在我们公司,后来车主驾驶时不慎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车主承担全部责任。现在受害人起诉我们公司要求赔偿,我们是否要承担责任?
南国法援龙世斌律师解答:
根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车主将车辆挂靠在你们公司名下,即与你们公司形成挂靠关系,现车主被认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你们公司亦应就该事故承担连带责任,即需要承担车主的损失赔偿责任。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