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先生问:我在南宁某公司上班一年左右,上个月我提出离职,领导不批准,这个月我又提出,依旧不批。我认为领导故意不让我走,于是这几天都不上班,领导威胁说算我旷工,且不发最后一个月工资。请问公司可以扣我最后一个月工资吗?
韦显瑞律师回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可以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一个月期满,不管公司是否同意,员工都可以办理离职手续,领取最后未结清的工资。员工工资是你为公司提供劳动应得到的报酬,获得劳动报酬是你的法定权利,不能随意克扣,不能因为领导不批准离职而克扣员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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