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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财产分割时,前妻是否要平摊装修费用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离婚分割房屋财产时,是否要平摊装修费用

黄女士问:我与前夫2012年结婚,2016年购买一套按揭房,目前已交房,但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还没有拿到房产证。2017年底,我与前夫协议离婚,按揭房因没有房产证尚未协议处理。离婚后,我搬出去住了。2018年前夫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私自装修房屋并出租。现前夫要我平摊这18万元的装修费用。对于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林剑律师答:黄女士前夫一人出资对房屋进行了装修,由于装修材料已成为房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装修款也相应地融入了房屋的价值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时,会一并确定装修款及其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在整个房屋价值中所占的比例,因此黄女士无需单独支付给前夫一半的装修款,但在房屋分割时将会按比例增加黄女士的前夫所应分得的份额。

此外,黄女士的前夫擅自将房屋出租出去,属于无权处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现假设承租人并不知情,如果黄女士同意追认则该租赁合同有效,由于黄女士前夫已经将房屋出租出去,并且收到了租金收益,黄女士可以向前夫主张已获得和将获得的租金收益的一半。但如果黄女士拒绝追认该租赁合同,那么除了可以主张已获得的一半租金收益外,还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产生的违约责任将由黄女士的前夫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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