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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男子花1万6租房,入住后却被通知限期腾空!

来源:南国早报 发布时间:

公租房主要针对住房困难人群,为确保公平,政策规定公租房是禁止转租、转借的。然而,依然有一部分承租人通过转租公租房来谋取私利。韦先生就碰上了这么一个人。

两年前,玉林的韦先生来南宁做生意,需要租房。当时,一位自称是广西三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员工的徐先生告诉他,只要交一万五千元钱,就可以把公租房租给他,三年后甚至可以大约一千多元一平方米的价格买下来,且能拿到户名。

很快,韦先生就按照对方要求交了一万六千元,其中一千元是过户费。钱一到账,对方给韦先生安排了南宁市仙葫苑的一套33平米的公租房。

可住进去没多久,韦先生就发现事情有点不妙。

韦先生说,住下来之后,就一直有房管所及其他物业经常来查,在网上也没有公布房屋信息,查也查不到。

满心疑惑的韦先生再次打电话给那位徐先生。

徐先生称,你若信任我,我就给你办,直接微信转账,我给人家上面交上去。

韦先生查询才得知:依照《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公租房租赁合同》的约定,公租房根本不能转租、出借,也不能改变公租房的结构、使用性质,个人或中介机构也不得接受公租房转让、出租或者转租的委托代理。

于是,韦先生就向对方提出退款不租了,经过多次交涉,对方只退回了八千元,韦先生的微信还被对方拉黑了。

当事公司:员工已辞职  房屋将依法收回

不得已,韦先生找到了广西三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这位徐先生的确是他们的员工,两年前,他们集中为公司员工申请了仙葫苑30多套公租房,当初申请时跟员工也签有“不得转租、转借”的协议。负责人称,徐先生私自转租的做法,公司并不知情。

广西三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王女士:是我们管理不当,后来房管所通知我们,我们去找他们了,有三个人转租,这三个人现在都已经都不在我们公司了。

由于找不到人,韦先生表示,他只能通过去法院起诉来追回钱款了。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如果公租房违规转租,承租人应当退回公租房,按市场价补缴租金,而且将被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办法》还规定,如果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提供公租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将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丨广西新闻频道

编辑丨黄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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