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名农民工辛辛苦苦打工近半年,本该拿到手的工钱有20多万元,但建筑公司的老板一直拖着不给。哪怕是农民工兄弟赢了官司,老板也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11月12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执行局与江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赶赴东兴进行联合执法,对这一建筑公司的办公场所进行搜查,了解其经营情况,帮助农民工追回他们的血汗钱。
多名农民工被拖欠工资
2017年5月至10月,作为南宁市江南区江西镇的瑞普森项目的施工方,广西建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华公司)雇佣黄某等11名农民工。完工后,黄某等人却没能按时拿到工资,共被拖欠高达21万元的工资。
拿不到血汗钱,11名农民工向江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寻求帮助。在了解到案件情况后,监察大队利用与江南区法院建立的联合调解机制和诉调对接机制,指导这些农民工依法向江南区法院申请农民工工资绿色支付令。因建华公司针对支付令提出书面异议,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在搜查现场,执行局的工作人员让建华公司员工调取账户流水。
2020年4月,这一案件迅速进入立案程序,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处理,实行一审终审。6月,案件开庭审理,但是建华公司方面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经过审理,法院依法判决建华公司向11名农民工支付共计21万元的劳动报酬。
判决公布了,建华公司却没有履行支付义务,11名农民工还是拿不到工钱,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江南区法院经向金融、土地、房产、车管等部门进行调查后,没有查询到建华公司有财产可供执行。而建华公司在接到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拒绝履行义务,也不汇报财产情况。
▲在搜查现场,建华公司员工在签字确认被江南区法院执行局扣留的物品等。
“诚信企业”拒不履行判决
江南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刘祖传介绍,建华公司住所地在东兴市,江南区法院不能实时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案件执行一时间陷入僵局。为了进一步核实建华公司的财产情况,江南区法院执行局与江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赶赴东兴市进行联合执法,对建华公司的办公场所进行搜查,对其承建的工程情况进行核实。
当天,建华公司的老板、被执行人覃某不在公司。覃某在电话中表示自己身在外地,没办法赶回东兴配合法院的工作。
据负责案件的江南区法院员额法官韦益情介绍,因为不履行判决,覃某之前被法院下达限制高消费令,没有办法乘坐动车、飞机等交通工具,公司账户也被冻结了。但是这家公司很狡猾,公司账户被冻结,就使用老板的个人账户进行日常运营,而这是转移公司财产的违法行为。此外,从调取的公司银行账户流水情况等来看,对于拖欠的21万元农民工工资,建华公司应该是有履行能力的。
在建华公司的办公场所,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看到墙上挂了不少荣誉证书,其中包括该公司获得的“优秀企业”、“诚信企业”、“先进企业”等称号。
▲建华公司的荣誉墙。
现场扣押1.2万元现金
经过依法搜查,工作人员在现场扣押1.2万元现金。这笔钱款,会在之后根据案件情况分给11名农民工。
▲经过依法搜查,工作人员在现场扣押1.2万元现金。
此外,在现场扣押的合同中,工作人员也发现了一些线索:被执行人覃某还有一个正在建设工程,位于防城港市的港口区,该工程项目有一笔到期的工程款还未支付。接下来,法院的工作人也会找到相关公司,让他们协助法院扣留这些工程款。如果进展顺利,工程款将会用于支付农民工们被拖欠的工资。
据悉,由于覃某可能存在有履行能力但是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行为,在经过核实后,法院也会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链接:什么是支付令?
据江南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陈美杏介绍,支付令是该大队与江南区人民法院共同探索出的、快速解决拖欠工人工资问题的举措。
具体做法是: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接到农民工投诉后介入调查,梳理欠薪案件线索,在掌握欠薪案件事实情况后,为农民工跟施工企业协调处理。协调不成的情况下,大队帮助农民工锁定证据、准备诉讼材料,引导其到江南区法院申请立案,指导其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并第一时间向法院通报案件的基本情况。随后,江南区人民法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对欠薪事实明确的依法发出支付令,对有争议但金额不大的案件还会进入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即小额速裁),确保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全力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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