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凭祥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凭祥市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依法判处猥亵女学生的严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同时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与教育相关的工作。据悉,这是崇左市首例判处从业禁止的性侵类案件。
案件情况
2018年1月某日,被告人严某喝酒后回到其任教的凭祥市某小学,将其任班主任的班级中一名女学生带到教学楼一楼的楼梯底下,对被害人隐私部位实施了猥亵行为,后被害人家长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即依法将严某抓获归案。经鉴定,被害人的身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认为,严某利用教师身份,在公共场所猥亵未成年学生,其行为涉嫌猥亵儿童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同时,这起案件是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犯罪,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预防其再次犯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建议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后若干年内从事教育培训及相关工作。
相关法律
2015年1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设了“职业禁止”也叫“从业禁止”的规定,即在刑法第三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七条之一,即“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检察官说法
虽然猥亵学生的老师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是留在受害人幼小心灵上的伤害却很难修复。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社会、学校和家庭的共同努力。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多与孩子沟通,提高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和干预,有效避免伤害的发生和扩大。学校应加强对学生法治教育、加强校园内部监管、严格教师准入机制、在学校开展漏洞排查,完善校园保护体系。检察机关也将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持续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等活动,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同时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利用“检察知心姐姐”平台为青少年儿童进行心理疏导,共同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
来源 | 凭祥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 | 刘冬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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