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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违规纠缠妻子、养女被虐待……广西发布多个反家暴工作典型案例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11月25日,自治区反家暴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第五次全体会议在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会议发布了多个反家暴工作典型案例。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选取了其中3个典型案例,请法院、检察、司法、妇联等部门的相关人士进行了解读。

▲会议现场。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雷小琴/摄

案例01:违反人身保护令,施暴的丈夫被拘留5天

张某与李某是一对夫妻,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双方性格不合,曾因琐事发生争吵,张某把妻子李某给打了。去年11月14日晚,双方又吵了起来,张某一气之下,对李某拳打脚踢并用卡齿刀进行威胁,造成李某身上多处疼痛。为此,张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李某非常害怕张某再度对她施暴,去年11月19日,李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禁止张某接触自己。柳城法院经审查认为,李某的申请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于次日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张某接触李某。张某收到人身保护令后并未收敛,于2019年11月23日将李某拉拽回住处并反锁在屋内,当地派出所民警出警才将李某解救。之后,张某又到李某工作地纠缠,威胁要与其同归于尽。

柳城法院认为,张某没有能严格按照禁令内容约束自己的行为,导致李某有家不敢回、有班不能上,使李某产生严重的恐惧心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因此,对张某作出司法拘留五日的决定。

点评:自治区反家暴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自治区高级法院刑事审判三庭庭长吴莹说,今年1月至10月,全区法院共受理一审家事案件48506件,结案39523件,调撤结案22269件,调撤率56.34%,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78份;受理审查起诉39件40人,同比分别下降40%、45%。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是一种消极意义上的执行,它具体表现为被申请人不作出禁令所罗列的行为。如果被申请人违反禁令,将会面临训诫、罚款、拘留等司法强制措施;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02:妻子打丈夫,赔了2000元精神损失费

去年4月15日,梧州市一男子潘某某出院后到当地派出所报案,称他于4月10日被妻子黄某某打伤了手和隐私部位。2019年5月22日,派出所作出家庭暴力告诫书,决定给予黄某某告诫。2019年6月13日,潘某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虽经法院调解,但潘某某坚决要求与黄某某离婚,该院予以准许。对潘某某请求黄某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的主张,因黄某某实施家庭暴力,且无证据证实原告存在过错,因此,潘某某的主张理据充分,但潘某某主张的损害赔偿数额过高,法院根据其受伤情况,判决黄某某赔偿潘某某2000元。

点评:自治区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副处长郑敏说,在家暴中,绝大多数的受害者是女性,这案例中潘某某是极少数的男性。在一般的家暴案中,被侵害的男性或因“家丑不可外扬”、维权门槛较高而选择沉默。但潘某某在遭受家暴后,及时就医、出院后马上报案,并获得派出所的立案,由派出所作出家庭暴力告诫书……说明他的维权意识较高。

2017年6月,梧州市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对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及其他严重侵权行为主张权利申请法律援助的,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因此,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潘某某给予提供法律援助,为其指派律师,彰显了法律援助对于弱者保护力度越来越广,群众维权门槛越来越低。

案例:养女被虐待,检察机关开展多元救助

冼某某与曾某某未婚同居,于2013年8月12日生下女儿小美。小美1岁多时,冼某某离开,由曾某某负责抚养小美。后因曾某某患癌症无法继续抚养,车某某于2017年9月领养了小美。车某某及丈夫、儿子、小美共同在梧州生活。2018年8月至2019年11月6日期间,车某某多次用铁制衣架、手机充电线殴打小美或用手掐小美身体,致使小美全身体表轻微伤81处、陈旧性损伤30余处、体表有三种以上不同时间段的损伤。

2019年11月6日,学校老师发现小美疑似被侵害,向公安机关报案。2019年12月10日,梧州市长洲区检察院以虐待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车某某;2020年3月5日,以虐待罪提起公诉;2020年7月10日,长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车某某长期虐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致使小美全身多处损伤,情节恶劣,其虐待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罪的规定,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9年11月6日案发当日,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将小美送至梧州市福利院,给予她临时紧急庇护和短期生活照料。还对小美开展了心理救助,为其申请了司法救助金18000元。此外,还开展了教育帮扶,安排小美在福利院附近的小学就读。为了消除小美被养母收养后遭虐待的负面影响,检察机关积极跟福利院协商,为小美安排爱心父母,逐步消除她被虐待的负面影响。长洲区检察院还积极劝说小美的亲生母亲冼某某抚养小美,目前小美和冼某某共同生活。

点评:自治区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全莉说,收养人虐待被收养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更加容易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更难以维权。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在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应更加注重最大限度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积极采取“1+N”多元化救助和多级联合救助方法,将司法救助与心理疏导、亲职教育、教育帮扶等相结合,有效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学校、单位组织要认真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发现未成年人疑似被侵害依法履行报告义务,积极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11月25日,自治区反家暴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第五次全体会议在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雷小琴/摄

相关链接

反家暴工作典型案例

法院系统:

1.柳州市的张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妻子李某拉拽回住处并反锁在屋内,张某被司法拘留5天。

2.南宁市的陆某某对怀孕妻子韦某施暴,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由陆某某赔偿韦某1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3.今年春节期间,一对夫妻驾车回老家探亲。在高速路上,丈夫多次打骂妻子,造成后者脸部及身体多处淤青、出血,妻子向柳州市某高速收费站内执勤的民警求助。3月10日,妻子委托代理律师向柳州市家事少年案件审理中心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该中心进行了加急处理。3月13日,家事法官与送达组干警共同前往男女双方经常居住地辖区派出所、社区送达保护令。

4.贺州市的何某某采用殴打、辱骂、逼迫养女陈某芹乞讨,犯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5.柳州市的少女陈某宇不堪忍受父亲的施暴而离家出走,并向辖区派出所求助。经法院判决,撤销其父亲的监护资格,指定陈的舅舅为监护人。

司法系统:

1.梧州市的潘某某遭妻子打伤手部及隐私部位,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给予潘某某法律援助,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女方赔偿男方2000元损害赔偿。

2.钦州市的李某和妻子结婚30多年了,育有3个孩子,李某认为妻子有外遇,要求钦州市灵山县太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其与妻子的矛盾。经多次调解,这对老夫妻重归于好。

检察系统:

1.小美被养母虐待,致身体多处受伤。养母犯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检察机关将司法救助与心理疏导、亲职教育、教育帮扶等相结合,有效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2.父亲殴打小雨,小雨到派出所求救。2019年9月,法院判决撤销其父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小雨舅舅为监护人。

妇联系统:

南宁市邕宁区的黄女士遭丈夫家暴至脑震荡、右手腕骨折,伤情较严重,精神状态差。为避免黄女士继续遭其丈夫施暴,邕宁区妇联联合相关部门帮助黄女士收集证据,于次日向邕宁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起诉离婚。黄女士出院回家养伤,其丈夫没有再来骚扰黄女士。该案发生后,自治区、市、城区、镇、社区五级妇联迅速行动,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联合处置,并代其办理了人身保护令。(雷小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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