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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没有赢家的官司:女子被“天降大狗”砸瘫,无人认责后无奈告了整栋楼

来源:南国早报 发布时间:

2018年4月15日14时,广州市白云区鸦岗村北禺十四巷的一栋厂房下,一条大狗从天而降,一名路过的女子被砸中,瞬间倒地不省人事。大狗随后起身离开现场,不知所踪……

这件离奇的事件,成为了今年9月的全国司法考试题目。然而,现实却远比考题复杂得多——

离奇的事故:人生轨迹从此改变

案件中受伤的女子叫张萍(化名),今年47岁。她和丈夫同是湖北人,今年春节后夫妻俩带着希望来到广州,打算给儿子攒点结婚钱。而这场事故,彻底改变了一家人的人生轨迹。

出院后,张萍的情况没有改善,高位截瘫的她依然只能终日躺着,脖子以下的身体动弹不得。每隔两周,她还得去医院换一次尿管。为防止肌肉坏死,张萍每两小时需要按摩身子,丈夫和儿子只能把工作放下,全家没了收入来源,家里的债务也越积越多。

在找不到狗主的无奈之下,她将整栋楼的房东和租户告上法庭。11月23日,白云区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此案。对于房东和租户而言,突然面对索赔的要求,内心同样有一丝无奈。

复杂的官司:谁是狗主人?

这场官司显然是旷日持久的。8月28日上午,在白云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该案之前,谁是狗主人依然成谜。在狗主“缺位”的情况下,张萍在律师的建议下,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将厂房的所有者和所有使用者告上法庭。

11月23日上午,白云区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此案,原告被告针锋相对,在观点碰撞中,“谁该担责”这一问题更加凸显出复杂性。

事发厂房楼顶

那只大狗,是从一栋两层厂房的天台坠落,天台是这栋厂房的公共空间,厂房所有的大门和楼梯都可以直通天台。二楼有一个电子厂,这家电子厂出于隔热的考虑,在天台种了一些花卉和瓜果。而大狗是从挨着花卉和瓜果的护栏上坠落的。

▲事发厂房楼顶。

之所以把房东告上法庭,是因为张萍方面认为,房东也是天台公共空间的使用者。

但是房东并不认同,并认为承租方才是物业的使用者。

其他承租方则表示,坠狗事发地和己方所承租的位置相去甚远,张萍不应将追责的对象扩大化。“A座发生了坠物,难道要C座负责吗?”

而电子厂则觉得,他们并没有将天台封闭起来,且自己不是天台唯一的使用主体,“如果在楼顶种菜就算天台的使用者,那么其他公司的员工可以上天台来看风景,他们算不算使用主体呢?”

是否有人恶意抛狗?

时隔7个月,高空坠落的大狗依然没有找到主人。但张萍方面表示,他们在天台上曾找到一个笼子,这起码能证明有人在楼顶饲养动物,但所有的被告均表示没有养狗。

从事发厂房楼顶向下看

天台上,坠狗的方向有道一米高的护栏。张萍方面认为,按照常理,一只狗无法跨越这么高的护栏,不排除有人有抛狗行为。

▲从事发厂房楼顶向下看。

房东方面则认为,狗有可能行走到栏杆边缘,也有可能跃上护栏。并且天台上种着花卉瓜果,有人要抛狗,需要费力跨越这些种植物,也是不合常理的事情。

▲事发厂房楼顶。

事发厂房楼顶

狗到底算不算物品?

对于狗是否为《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中规定的高空坠物或者高空抛物的“物品”,双方亦有争论。张萍方面认为,狗是物品,这是常识,《侵权责任法》中并没有将“活物”排除出物品之列,而电子厂则认为,《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物品,应该是无生命特征物品,因此他们认为,原告的起诉并不适用这一法条。因为张萍还未做伤残鉴定,所以她的索赔金额也尚未确定,这场官司因为其复杂性,还将持续很长时间。 

因为一只没有管理好的犬只,导致一位正常人瘫痪了,成为被告的居民和公司疲于应付官司需花费大量时间成本。这场官司中,似乎没有赢家..,

来源丨北京晚报、广州日报、澎湃新闻

编辑丨陈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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