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北海市铁山港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温某富等17人因犯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1年5个月不等。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获悉,因疫情防控需要,其中被取保候审的8名被告人到庭参加庭审宣判,另9名在押被告人在看守所内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同步参加庭审宣判。
▲宣判现场。
温某富为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人。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9年5月间,温某富通过在铁山港区某村委会所辖地界范围内安装变压器,进行非法敛财。其间,他还指使谢某军、邓某冲等人暴力阻拦他人安装变压器,以便有组织地控制附近虾塘的电力供应。
此外,温某富还纠集谢某艳等人,强迫有用电需求的养殖户购买其经营的虾饲料。此后一段时间,该团伙逐步形成以温某富为首,谢某军、谢某艳为重要成员,邓某冲等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集团。
另据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谢某军利用家族势力,纠集团伙成员邓某坤等人,在当地实施敲诈勒索、开设赌场、侮辱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该恶势力团伙欺压百姓,称霸一方,扰乱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宣判采取现场庭审与远程视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温某富、谢某军等人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相应罪名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等因素,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谢某军犯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温某富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同时,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至1年5个月不等刑期,并分别处以一定数额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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