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全州县警方历时10个月,打掉一个盘踞在该县石塘镇的涉恶团伙。11月下旬,全州县法院对被告人唐某、蒋某群、王某飞、陈某进、王某敏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至4年9个月不等。
▲法院一审宣判。全州法院供图
2019年底,全州县公安局陆续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在该县石塘镇内,有多名年轻男子为牟取利益,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群众安全感。
全州县公安局随即从石塘派出所等单位抽调警力成立专案组,对该团伙的犯罪行为进行深挖彻查。经过侦查,一个以唐某等人为首的恶势力团伙逐渐浮出水面。2018年以来,唐某、蒋某群纠集王某飞、陈某进、王某敏等人在石塘镇为非作歹,欺压百姓,严重扰乱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其行为构成恶势力团伙。
▲警方抓获涉案人员。全州警方供图
2020年1月至7月,专案民警先后奔赴柳州、深圳等地,将唐某等5名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11月16日,全州县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唐勇等5人涉恶势力犯罪团伙一案。
▲警方抓获涉案人员。全州警方供图
公诉机关认为,2018年1月至2020年5月,被告人唐某等人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等不正当目的,纠集多人结伙斗殴,致付某等人受伤,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唐某、蒋某群等人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1月底,全州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和具体情节,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及其所犯罪行对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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