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问:
丈夫陈某是一家运输公司的司机,10月16日在运输货物路过老家附近时,顺便回老家看父母。途中,因车速过快,与蒙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造成蒙某车毁人伤,交警部门认定我丈夫负事故主要责任,蒙某负事故次要责任。蒙某住院用去医药费16万元左右,蒙某要求公司赔偿,公司以陈某发生交通事故是为了探亲造成,与运输工作无关,拒绝赔偿,蒙某要求我丈夫赔偿,请问医药费该由谁赔偿?
麦鹰雄律师解答:
在运输途中,陈某虽绕路回家看望父母,但外观上陈某仍为执行工作任务,其与履行公司职务有内在联系,由此造成蒙某的轿车被陈某驾驶的货车撞毁受伤而发生的医药费,应由公司负责赔偿,而非由陈某赔偿。
(南国早报黄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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