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女士问:
我母亲1998年去世,在老城区留下一套房产。2005年,我们向法院起诉分割房产,法院判决由我们四个姐妹两个弟弟按份共有。之后房屋一直由我两个弟弟管理,他们把房子出租,但一分钱也不给我们。
2018年,我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该房产,房屋归我所有,我补偿其余姐弟应得的钱款。但法院以没有出租房屋的证据为由,驳回我分租金的诉求,在没有评估的情况下将房屋产权判归两个无住所的弟弟。我认为自己太吃亏,能再上诉吗?
赵明堂律师解答:
你的案件属于民事案件,一般民事案件除了部分小额经济案件一审终审之外,实行两审终审制,你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上诉。终审结果取决于一审时是否未提供相关证据,或者对自身无法提供的证据有无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的申请,以及有无依法提出评估申请。
(南国早报石慧琼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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