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上午,备受关注的钦州灵山“百香果女孩”遇害一案有新进展,自治区高院在灵山县人民法院大审判庭对该案依法开庭再次审理。庭审中,受害者母亲陈女士情绪仍无法平复,中途退出庭审现场。她表示,庭前会议时有村民提供新的证据,原审被告人杨光毅曾经也对其他女孩进行过猥亵。法院审理后表示,将择期宣判。
受害者母亲庭审中晕厥退出现场
15日中午,庭审结束后,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联系上了受害女孩的母亲陈女士。她说,庭审是在当天上午9时开始的,15日是今年入冬以来最冷的一天,由于家里到县城要1个小时,所以她早早就起床,随家人驾车提前来到灵山县城,与律师汇合,等待庭审开始——为了等这一天,她已经期盼太久。
▲法院向陈女士送达出庭通知书。陈女士供图
陈女士说,庭审准时开始,现场只有她和律师可以进去,其他家属都不允许进入。她在现场见到了原审被告人杨光毅,但他穿着防护服,看得并不清楚。庭审进行到一半时,陈女士听到女儿被遇害过程,又一度昏厥过去,“听到那些我内心还是受不了,到一半就出来了,之后没再进入庭审现场。”
陈女士还说,有村民指出杨光毅曾经对其他女孩有过猥亵行为,庭前会议阶段杨光毅也请求法院判处自己死刑。
受害者家属的委托律师侯士朝向记者表示,庭审中法院让杨光毅做最后陈述,但他并没有说什么,而是用手指做了一个手枪的姿势,指着自己脑袋。在庭前中,他建议法院判处杨光毅死刑立即执行,检方也是这个建议。
庭审结束后,自治区高院发布消息,称庭审过程中,申诉人及其委托代理律师出庭发表意见。杨光毅及其辩护人围绕犯罪事实、证据及犯罪情节发表了辩护意见。杨光毅做了最后陈述。因涉及被害人隐私,开庭以不公开方式进行。
法院审理后表示,将择期宣判。
庭审围绕多个问题展开
侯士朝向记者表示,庭审现场是围绕杨光毅的罪名、罪数以及是否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自首是否可以从轻、有没有必要进行精神病鉴定等问题展开。由于他们在申诉阶段提交的走访材料已经给广西高院认真核实过,所以这次庭审他们没有提交新的证据。
“杨光毅的辩护人当庭提出了请求进行精神病鉴定,现场没有做鉴定。”侯士朝说,他认为其不存在精神疾病特征,没有鉴定的必要,法院也着重对该焦点进行了审查。
至于杨光毅自首的行为能否获得从轻判决,侯士朝认为,原审被告人杨光毅主动投案和供述的情节,对案件侦破并没有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自首对每个案件都有降低侦查难度、节省司法资源的作用,但这种作用并不是本案中特有的。此外,自首对案件的侦破作用是在立法时考虑过的,这也是为什么法律将自首规定为可以从轻的原因。对于自首是否可以从轻,要依据案件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有从轻的必要。并不是仅根据自首的作用去判断。
▲法院的出庭通知书。陈女士供图
案件回顾
2018年10月,钦州灵山10岁女童杨某燕在卖百香果回家途中,被同村男子杨光毅强奸后死亡,杨光毅因强奸罪于2019年7月12日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法院审理查明,杨光毅强奸女孩后,又刺破眼珠并将其杀害,同时拿走女孩身上卖百香果所得的32元。
2020年4月7日,广西高院二审撤销一审关于杨光毅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杨光毅限制减刑。
该案的改判结果引发热议。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该案的终审判决进行调卷审查。5月11日,女童家属向广西高院提出申诉。
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调卷审查的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一案,其间被害人母亲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指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12月15日,自治区高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一案依法开庭审理。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