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先生问:
2019年8月19日,我向韦某借款35万,借期1年。当时韦某提出,必须将我所有的一套银行按揭78平方米的房屋过户给他后,才能借款给我,当时急用钱,只好答应,韦某向银行清偿了我30万元的抵押款,但对房屋所有权归属没有明确约定。借期到后,没有能力还款,请问我还可以要回房屋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
由于韦某以房屋过户为借款条件,且你已经同意韦某的条件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对房屋所有权归属没有明确约定,同时韦某已经向银行清偿了你的按揭贷款,属于房屋买卖合同性质,而非属于借款合同性质,进而房屋所有权已经属于韦某,因而很难要回房屋。
(南国早报黄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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