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先生问:
我父亲去年在某建筑工地工作时,突发心梗,抢救无效离世。该工程层层转包,未与我父亲签订劳动合同。后来我在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事故认定得到受理,但建筑公司注册地址跟实际不符,无法下达工伤认定书,我该怎么办?
林剑律师解答:
劳动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应书面通知建筑公司,因建筑公司实际经营地不明导致送达不到的,不影响工伤认定结果。建议家属积极寻找对方实际经营地线索,配合劳动部门相关工作。
用人单位没有给你父亲缴纳工伤保险,那其依法所应享有的保险待遇应该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如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建议家属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向工地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起诉。
南国早报 石慧琼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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