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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屁股前老师没测水温,防城港一2岁男童被烫成九级伤残!

来源:南国早报 发布时间:

去年初,潘女士2岁多的儿子小浩(化名)在防城港市爱育幼儿园上学期间,老师在给小浩冲洗屁股时未测水温,使得小浩的屁股及双腿严重烫伤,导致九级伤残。

▲屁股和腿部被严重烫伤的小浩。受访者供图

肇事老师犯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因赔偿协商不下,潘女士将幼儿园和肇事老师一起告上法院。12月11日,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一审判决,幼儿园赔偿潘女士各项损失33万余元。

▲小浩躺在病床上。受访者供图

横祸:未测水温给幼儿洗澡,男孩被烫成重伤

“因为疤痕增生严重,儿子的双腿还是伸不直,他将终身带着疤痕。”12月22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潘女士难过地说道。距离小浩被烫伤过去已近两年,但她至今仍无法平静。

出事前,小浩是防城港市爱育幼儿园贝贝班的学生。2019年1月4日下午3时许,小浩在幼儿园将粪便拉到裤子上,当天带班老师张某带他去冲洗屁股。张某在调试水温时,一开始认为太冷,便将水温调到最高,给小浩冲洗屁股。期间,小浩哭闹,但并未引起张某的注意。

张某将小浩抱到床铺上,发现小浩屁股和双腿红肿。她不敢承认烫伤,还向其他老师谎称小浩摔伤所致。其他老师发现是烫伤后,便把小浩送往防城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就医。由于重度烫伤,之后小浩被转往广西医科大一附院治疗。

小浩前后经历了6次手术,住院66天,花去医药费等费用15万多元,幼儿园方垫付了所有费用。后经鉴定,小浩的受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小浩受伤后治疗中先后经历了6次手术。受访者供图

刑责:老师因过失致人重伤,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因小浩伤情严重,2019年5月19日,张某被刑事拘留。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张某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对于自己的过失,张某也是后悔莫及。她是有着10多年教龄的幼儿教师,事发前一年,她刚到爱育幼儿园上班。

事发当天,因老师去参加培训,人手不够,只有她一人负责贝贝班,一时疏忽酿成大祸。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张某无异议。

▲小浩腿部疤痕增生严重。受访者供图

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认为,作为成年人她应当知道对幼儿用热水冲洗身体时,应该测试水温。经测试,该幼儿园热水器水阀调到最高温,出水量最大时,水温达到72度。因此,张某主观上明知水温过高会烫伤小浩,仍放任结果发生,是主观故意,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2019年底,该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

后因防城港市港口区检察院提起抗诉,该案被发回重审。期间,张某家人先后赔偿了2.5万元给潘女士。重审后,一审法院认为,张某疏忽大意未调试水温给小浩冲洗,过失造成小浩被烫伤达重伤二级。2020年8月,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

赔偿:幼儿园方担全责,被判赔33万余元

由于赔偿协商不下,潘女士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将防城港市爱育幼儿园、该园园长邓某、及肇事老师张某一起告上防城港市港口区法院,索赔67万余元。

潘女士认为,小浩被烫成重伤,承受了很多疼痛,而且后期还需要多次手术整容及修复,烫伤留下的伤痕将伴随一生。67万索赔款中,包括30万后期治疗费及8万元精神损失费。

▲小浩腿部疤痕增生严重。受访者供图

幼儿园方表示,愿意承担责任,且先后支付给潘女士26万余元,但对后期治疗费等有异议,园方认为后续治疗费等发生后再予赔偿。

经鉴定,小浩的伤构成九级伤残。法院认为,小浩是在幼儿园上学期间烫伤,是该园老师张某过失行为所导致,爱育幼儿园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经厘定,法院认为,小浩受伤的损失共计18万余元,而幼儿园方及张某已支付给潘女士共计29万余元,扣除15.2万余元的治疗费用,爱育幼儿园还应赔偿潘女士4.2万余元,邓某承担连带责任。

对该结果,潘女士并不满意,但打官司让她身心俱疲。由于小浩双腿疤痕增生严重,未来还面临着整形等手术,她提出想和幼儿园方协商解决。

12月22日,记者联系上该园园长邓某,对小浩的伤情,邓园长也很同情,他们也愿意承担责任。她表示,由于后续的治疗费用尚未发生,谁也不知道会花多少。法院判多少,他们会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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