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福建检察 发布最新通报:福建检察机关批准逮捕7名泉港碳九泄漏事故相关责任人。
通报全文:
日前,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依法决定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东港石化公司员工陈某山、刘某山、徐某清,以及“天桐1号”化工船作业人员林某定、叶某彪批准逮捕;以涉嫌谎报安全事故罪对东港石化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仁、常务副总经理陈某芳批准逮捕。
事件回顾
2018年11月4日
凌晨1时许,福建泉州市泉港区发生碳九(C9)泄漏事件。福建省东港石油化工实业有限公司执行碳九装船作业时,“天桐1号”船舶与码头连接海域软管处发生泄漏。部分污油向邻近的肖厝海域移动,泉港部分区域空气出现刺鼻性气味。
2018年11月8日晚
泉州市政府新闻办就福建东港石油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码头化学品泄漏事件及处置情况发布通报,初步认定为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2018年11月9日
泉州市政府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原因开展调查。公安机关对事件发生时涉事4名企业人员进行依法调查取证。截至9日,已有52名群众就医,海面清理工作仍在进行。
2018年11月14日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东港石化碳九泄漏事件处置进展情况续报。续报称,警方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刑事拘留3名东港石化公司人员、4名“天桐1号”油轮人员。
2018年11月25日下午
泉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称经调查组调查,泉港裂解碳九泄漏事故涉事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严重,泄漏事件发生时存在违规作业。发生泄漏事件后,企业要求中层以上员工统一口径,隐瞒泄漏数量,并恶意串通码头船只统一口径。目前包含涉事企业东港石化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内的7人被采取强制措施。
来源 | @福建检察、人民日报
值班 | 刘冬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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