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问:结婚后家庭所有收入和开销都是妻子管理,我发现妻子偷偷帮她弟弟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并登记在她弟弟名下。现在我们准备离婚,我能够主张分割这套房产吗?
黄海萍律师解答: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重大处理决定的,应当与另一方协商一致,取得一致意见,未经对方同意进行处理的,除第三人善意取得外,该处分行为无效。
因此,夫妻一方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其弟弟全款购买了一套房产,且夫妻另一方没有追认情况下,夫妻一方的赠与行为无效。该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李先生可要求妻子的弟弟返还房产后依法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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