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号有特色

南国早报

ngzbnews

南国微生活

nanguowei

南国小记者

ngxiaojizhe

车广西

ngzbqczk

南国法援 | 债权转让后,新“债主”可向欠钱者追偿吗?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藤先生问:

文某向我借30万元后无能力偿还,今年9月,我将这笔债权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某,接着发手机短信通知文某。上个月,张某调查发现文某以弟弟的名字在银行存款45万,要求文某还钱,文某以张某不是债权人为由拒绝,请问文某的说法正确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

你作为债权人转让债权给新的债权人时,通知了债务人,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新的债权人有权利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因此文某的说法错误。

(南国早报石慧琼整理)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