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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三分钟就出餐,你吃的外卖是料理包吗?|“料理包的秘密”现象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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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料理包所属的“预制菜”,其销量在天猫增长了70%,多家品牌呈现倍数增长。面对料理包的扩张,有人担心这会导致“千菜一味”,让菜品失去变化的魅力;也有人觉得料理包味道不错还方便快捷,是不错的选择。
专家们表示,料理包的出现是餐饮业竞争的结果,接下来,料理包市场也将面临优胜劣汰。另一方面,一些标榜“现炒”却给消费者端上来料理包食物的餐饮店,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料理包虽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但与现做的菜肴口感还有一定差距。图为一酒店厨师现场烹饪的菜肴。受访者供图
卤肉饭、咖喱饭,是使用料理包的“重灾区”
根据电商平台上一些料理包的销量,以及网络上网友们的评价以及吐槽,各类卤肉饭、咖喱饭、肥牛饭等,都是料理包的“重灾区”。如果点外卖的时候不想点到料理包,可以尽量避开这几类快餐。
对于其他的餐饮,如何区分这是不是料理包做的呢?记者也总结了经验:看菜不看肉。料理包里面配的菜是很容易发现猫腻的,如果有土豆类的根茎菜,如果经过了冷冻再解冻再加热的过程,淀粉流失,基本就是一戳就烂了;胡萝卜也会变得又干瘪又绵软,毫无口感可言。另一方面,料理包的土豆经过多次烹饪过程的,形状会变得不完整,甚至变成糊状。
▲厨师在酒店大型厨房里现场烹饪的菜肴。受访者供图
炒菜是否是料理包也是要看菜。例如,鱼香肉丝套饭里的莴笋丝,是不是爽脆——现炒的鱼香肉丝,莴笋丝是很容易做到爽脆的,如果一夹就断,很可能就是料理包的。
经营茶餐厅的黄女士认为,料理包不是万能的,因为它可以做成成品的菜品还是有局限性的,多是卤味、红烧、咖喱等比较重口味的产品,口感肯定没有新鲜做的好吃;一些讲究精工细作、讲究火候的菜品,还是只能靠厨师现炒。
▲一酒店厨师现场烹饪的菜肴。受访者供图
料理包“千菜一味”?有人反感有人接受
桂林人李女士说,她年少时曾出国留学。那时候,身在异国他乡,每当回忆起故乡,妈妈做的美味佳肴、大街小巷的家乡美食总是回忆里最温暖的组成部分。“就像桂林米粉的卤水,每一家的味道都不一样。”李女士说,“如果以后大家都用料理包做菜,味道都是千篇一律,以后‘家的味道’就是‘料理包的味道’吗?”中餐的魅力就在于千变万化的口感,不同的人做同一道菜,就会有不同的口感,如果使用料理包,那各类中餐菜肴的味道就会变得同质化。
也有人觉得料理包不错。市民陈先生就认为,料理包干净卫生,又方便快捷,适合每天疲于奔命的上班族。陈先生说:“下班回家几分钟就能吃上热饭热菜,总比去路边摊应付一顿要好。”还有人觉得,大部分料理包的味道都在及格线之上,口感稳定。“如果是不擅长做菜的人,做出来的饭菜可能还不如料理包呢。”
在黄女士运营的餐厅里,她还在坚持每一件早茶茶点都在店里现做,但是现在部分早茶店的茶点都开始用冷鲜产品,加热后给顾客端上桌。黄女士介绍,现在的锁鲜技术很成熟了,很多连锁店的包子都是机器化出品的,自动打包机打包。“但是即使这样的包子,口感还是会比现做的稍差一点,我还是更青睐于现做。”黄女士说。
业内人士:市场需求推动料理包扩张
边先生在一家贸易公司工作,公司销售1000多种料理包,这些料理包会提供给广西各地的用户使用。“我们的料理包适应范围挺广的,机场、车站、团餐、快餐店等有不少都会选择我们的料理包。料理包在零下18度的冰柜(冷库)里可以保存1年,出餐时只要预解冻再加热就可以了,特别适合快餐店、西餐店、大型宴席等。”
在边先生看来,料理包是餐饮业未来的发展趋势,有助于推动中餐标准化。“料理包是大工厂生产的,质量有保证,最关键是是出品口味一致,不会有‘雷’。”边先生说。
广西餐饮协会秘书长吴东栋认为,中央厨房出来的半成品、成品,品质是可控的,这是餐饮工业化的产物。中央厨房在于大规模、标准化生产,便于控制成本和品质,降低成本,主要面向大型连锁企业的供应链。独立的餐饮小店使用半成品或成品原料,主要从减少人手和场地、设备使用考虑,也方便快速适应市场更新产品。只要采用合格的产品,都是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
广西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姚华称,从某种角度而言,料理包就类似于方便面,它的出现,是为了满足市场的需求。至于料理包的口感,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感受,有些人能接受,有些人不能。
姚华认为,料理包的出现是餐饮业竞争的结果,未来也会继续“优胜劣汰”。如果大家都觉得料理包不好吃,那下单的人越来越少,料理包自然会退出市场;相反,一些商家为了生存竞争,在料理包的口味上下功夫,让味道和现炒不相上下,那料理包会乘风而上。
律师:“现炒”店用料理包,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广西司善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迎宁介绍,如果一些餐饮店在宣传时标榜自己每道菜都是“现炒”,但是又使用直接加热就能制成成品的料理包,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此外,商家的这种行为还存在因为虚假承诺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涉嫌消费欺诈行为。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也对这类行为有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但是,如果餐饮店没有标榜自己是“现炒”,又使用了料理包,这就涉及到该消费合同是否存在推定默示条款的问题。也就是说,这样的行为要依交易习惯、行业惯例或当事人之间的惯有规则来推定,不说现炒是否仍然意味着现炒。这在目前来说,相对较难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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