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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藏涉黑组织在逃人员,一男子获刑一年半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唐晓燕

3月28日,桂林市阳朔县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一起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窝藏罪一案。被告人陆韦荣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

据介绍,1995年至2019年6月,陈基福(已判刑)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盘踞在东兴市。其间,陈基福不断结识、招募、发展新的组织成员,笼络了一批无业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及亲属,组织、策划、指挥、默许组织成员实施走私、抢劫、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并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为违法犯罪活动寻求非法保护。

陈基福负责决策和指挥整个组织的运转;陆宏章(已判刑)等骨干成员负责该组织经营的多条走私线路、暴力掩护走私、树立非法权威;莫雪泉(已判刑)等积极参加者参与管理走私活动、参与有组织犯罪且起主要作用。

陆韦荣等一般参加者或给组织违法犯罪充当打手,或为走私充当“看路仔”,或管理账目。从2018年开始,陆韦荣在陆宏章的南宁货场参与走私活动,并占股5%,实施了看路保货以及汇总账目等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行为获取的违法所得及孳息高达2.6亿元。

2019年6月19日,陆宏章得知陈基福等人被公安机关抓捕后,从东兴市逃离,在逃期间从银行取出250万元现金,将部分现金交陆宏川(已判刑)、陆韦荣保管。陆韦荣明知陆宏章是网上在逃人员,仍多次到其藏匿的地点看望,带其妻儿到藏匿地点,提供现金给其使用,帮助其逃避打击。

阳朔县法院审理判决:陆韦荣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两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梁冰欣 吴思思

校对 黄少华

责编 唐海波

审核 胡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