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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外卖小哥受伤后获赔两份保险,公司把他告了:他多领了一份!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王斯

配送员李某送外卖途中受伤,在获赔雇主责任险后,他又将公司告上法院,获得18.6万余元的工伤保险赔偿。公司认为,李某已获雇主责任险赔偿,又得到工伤保险赔偿,是双重赔付。近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判决:李某向公司返还雇主责任险赔偿款1.89万余元。

李某是南宁一家配送公司的配送员,公司为员工购买了雇主责任险。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期间,配送公司的雇员发生工伤事故,由配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约定负责赔偿。

2023年1月27日,李某在配送外卖过程中受伤,后被认定属于工伤。李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雇主责任险,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骑手误工费等共计1.89万余元。

虽然得到了赔偿,但李某认为公司没有给他购买工伤保险,便将公司诉至法院。法院认为,配送公司未给李某购买工伤保险违反法律规定,判令该公司向李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共计18.6万余元。

在支付完赔偿款后,配送公司又将李某告上南宁市江南区法院,要求返还保险赔偿款1.89万余元。该公司认为,他们买了雇主责任险,又向李某支付了工伤保险赔偿,李某得到双重赔付。

法院认为,雇主责任险是用人单位为转移承担赔偿责任风险而进行投保的险种,该险种具有针对性,是以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用人单位)对员工的伤害或死亡具有赔付义务,是保险公司履行保险义务的前提条件,在保险合同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保险赔偿款应归属于被保险人。该案的赔偿应该由保险公司基于保险合同向配送公司进行赔付。李某先行领取的雇主责任险赔偿款,应该予以返还,遂做出上述判决。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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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梁冰欣 吴思思

校对 黄少华

责编 唐海波

审核 胡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