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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一男子酒后骑车出事故身亡,同饮者遭索赔27万元

阅读数:6396 发布时间: 来源:陆川生活网
原告认为,三被告在死者生明显醉酒,意识混乱的情况下,没有尽到保障义务。

2018年11月18日晚上8时左右,36岁的陈某生从陆川县横山镇清平村自己家中骑摩托车到距离自家18公里左右的陆川县城某KTV与同队叔伯关系的陈某权、刘某、陈某达唱歌喝酒。

次日凌晨3时左右,陈某生在回家途中跌倒,其本人受伤摩托车损坏。交通警察发现后将其带回交警队,之后陈某生由家属从交警队带回家。回家时其家属发现陈某生酒气满身,意识模糊以为其是饮醉酒遂将其放在床上休息。

11月20日下午5时左右,陈某生感到头痛难忍,家属急送其入陆川县人民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其脑部严重受创且肺部感染,住院治疗43天后出院。出院时以及之后陈某生均处于昏迷无意识状态,直至2019年5月31日死亡。

庭审中,原告(陈某生父母)认为,三被告(陈某权、刘某、陈某达)在陈某生明显醉酒,意识混乱的情况下,没有尽到保障义务,挽留其至酒醒,而是任由陈某生独自一人驾驶摩托车从陆川县城回横山镇,导致路上出了交通事故,三被告作为共同饮酒人员,应连带承担当陈某生死亡损失的60%的责任,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27万余元。

三名被告则表示,饮酒与事故并无因果关系,陈某生在KTV时仅饮用了半瓶啤酒,且四人于当晚12时左右散去,散去时陈某生并未处于醉酒状态,要求法庭驳回原告请求。

双方展开了两轮辩论,并提供了相应的证据。由于双方均坚持己见,不接受调解。该案将由法庭进一步核实案情后择日宣判。

编辑丨陈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