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女士问:
我们居住的小区,是几个行政单位的房改房,房屋建成已经四十多年,因为早期建筑规范不严,现在已经成为危房。去年,小区前面建商品房,政府出资让我们在其他地方住,现在商品房完工,政府就不再为我们在外居住出钱。我们得自己出资重建,我们没有这个经济能力,该怎么办?
赵明堂律师解答:
从一般物权法律角度来分析,业主作为所有权人,当对自己的房屋进行修理或者重建,但由于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在房屋建设方面有土地、建设、规划等部门进行严格的管控,业主很难灵活自主行使权利,所以只能向政府及原单位反映问题,以解决所面临的困境。
(南国早报石慧琼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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