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中午,有读者向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发来一段视频。视频拍摄地点为南宁市双拥路14-23号附近,视频显示一辆乱停在路面的宝马车即将被拖走,但接下来,拖车人员和赶到的代停司机,却合力将拖绳解开,最后,拖车和宝马车均驶离现场。
▲拖车人员和代停司机合力将拖绳解开。视频截图
▲拖车驶离现场。视频截图
“这辆拖车向前开了约50米,拖走了另一辆乱停车。宝马为何不被拖走?”发视频的读者表示不解。
随后,记者联系了该辖区的交管部门,民警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经核实,当时车主返回了。所以,交警给予了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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