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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法援 | 婚前借款婚后购房,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潘先生问:

2020年10月14日,光某向我借10万元,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有借条和转账凭证。同年12月17日光某与何某结婚,光某在婚前用借款中的6万元投资经营发廊,因经营不善全部亏损。经查发现,光某用剩下的4万元来交婚后购买房屋的定金,现光某没有固定职业,何某在某公司上班,每月工资1万元,请问可以要求何某偿还4万元债务吗?

麦鹰雄律师解答:

债务人光某用6万元借款投资亏损,属于婚前所负的个人债务,该债务由光某个人承担;但光某婚后用4万元借款来支付购买房屋定金的行为,属于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性质,进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你可以请求何某向你偿还4万元借款。

(南国早报黄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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