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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法援丨父母去世,爷爷奶奶可做孙子监护人吗?

阅读数:2613 发布时间: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看看律师怎么说~

陈女士问:我父母分别在1999年和2020年去世。现我25岁,弟弟15岁。爷爷、奶奶共同决定做我弟弟的监护人,我有工作、有收入,也决定做弟弟的监护人。双方为此发生监护权纠纷,请问谁有资格做弟弟的监护人?

麦鹰雄律师解答:你爷爷和奶奶作为祖父母是第一顺序法定监护人,你作为姐姐是第二顺序法定监护人,且第一顺序法定监护人主张监护权时优先于第二顺序法定监护人,因此你爷爷和奶奶有资格做你弟弟的监护人。(石慧琼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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