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卢荻
南宁男子李某伶到经常无人居住的自建别墅,盗走价值350元的仿真红宝石首饰及0.8元现金。2月22日,李某伶因犯盗窃罪被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一审判决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去年9月,38岁男子李某伶到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游玩时,看到某村有一处经常无人居住的自建别墅,便谋划到里面偷东西。去年9月21日晚11时许,李某伶驾车来到自建别墅,拿螺丝刀撬开别墅的大门,盗走三楼一房间床头柜中的一对红宝石戒指、一条红宝石项链及现金0.8元。
次日下午5时许,房主陆女士的弟弟看到房门打开后,便打电话告知陆女士。陆女士经清点发现财物被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去年10月15日,李某伶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鉴定,被盗的红宝石戒指及项链均为合成红宝石,案发时价值350元。
今年1月26日,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李某伶犯盗窃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李某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已构成盗窃罪。2月22日,法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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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黄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