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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操作!南宁一男子用这种方式偷电,惊呆电网工作人员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近日,南方电网广西南宁横县供电局百合供电所利用计量自动化系统迅速查处了一起窃电案件,并依法向窃电户追补了电费和违约使用电费。这是南方电网广西南宁供电局利用数字化技术手段打击窃电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 

2月18日早上,百合供电所客户服务三班班长陈岳亮利用计量自动化系统查看各台区线损情况时发现,那阳镇大垌塘村公变线损明显偏高、用电量波动异常。陈岳亮立即与班组成员通过数据对该村56户用电客户用电情况进行对比筛选,迅速锁定了嫌疑户。

随后工作人员兵分两路,到现场进行进一步的核查。在该村的重点嫌疑户陈某家,眼前的情景让排查的工作人员惊出了一身冷汗,一条电线搭接在公共高压线上,而这条线直通陈某家。工作人员当即切断电源,并进行现场拍照取证。在有力证据面前,陈某承认了窃电行为,并在客户窃电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原来陈某为了不交电费,就动起了歪脑筋,用刀在高压线带电的情况下割破了电线绝缘皮,进行电线搭接。陈岳亮说,在带电的情况下进行作业,风险程度非常高。供电部门在进行此类作业时都有一套严格的作业规程。而陈某在毫无保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电线搭接,一不小心就可能导致触电死亡,此次纯属侥幸。

供电部门工作人员在现场对陈某进行了批评教育,陈某意识到自己的窃电行为既危及自身安全又是违法的,表示今后将改正,决不发生同样的行为。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属于窃电行为。对查获的窃电者,供电部门应予制止,并可当场中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交电费,并承担补交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电费。拒绝承担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供电企业应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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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唐爱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