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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一村医开会前意外死亡,却无法认定为工伤,律师给出建议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周伟武

去年5月底,玉林容县县底镇靖北村的80后村医卜某军,在去参加县卫健局组织的工作培训会议的过程中,突发疾病抢救无效死亡。他的家人认为,他应该算工伤。但2021年2月19日,当地劳动部门认为他与镇卫生院不存在劳动关系,无法认定其死亡属工伤。

▲卜某军生前在抗疫一线工作场景(中间白衣)。本文图片均为卜先生提供

意外:村医开会前意外身亡

2月25日,卜某军的父亲老卜告诉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他们夫妻俩和儿子都是容县县底镇中心卫生院聘用的村医,平时的主要任务是在村卫生室从事医疗业务、公共卫生管理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工作。

去年疫情以来,他们3人都加入到了抗疫一线工作、其中,卜某军在村级卡点上连续奋战了30多个日夜。

▲卜某军生前在抗疫一线工作场景(左一)。

2020年5月26日中午,卜胜军从村里前往县城,准备参加当天下午3点半举行的“全县村医通设备使用和医保扶贫政策知识培训班”。开会前,他打算到父母买在县城的房子里休息,没想到途中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

▲卜某军生前在抗疫一线工作场景(右一)。

据了解,该培训班由容县卫健局和容县医保局共同发出,参会人员表里有“卜某军”的名字,填报单位是县底镇中心医院。在一份“容县县底镇靖北村卫生室乡村医生聘用证明”中也写明,其聘用单位是县底镇中心医院,聘用期限从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培训会议通知书。

在卜某军保存的一些银行转账存根和银行进账单回执上,也显示有“代发县底镇中心医院工资”的标注

▲卜某军的银行回单中标注有“工资”字样。

仲裁部门:村医与医院不存在劳动关系

卜某军的妻子胡女士称,丈夫生前的主要工作都是镇卫生院指派的,他们认为卜某军的死亡应该算工伤。2020年11月26日,他们提交了工伤申请,容县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时,发现卜某军与县底镇中心医院的劳动关系尚未确定,于是终止了该申请,并建议他们走劳动仲裁程序。

2021年1月6日,卜某军的家属提出了劳动仲裁申请。

经过审理,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虽然县底卫生院为卜某军出具了《乡村医生聘用证明》,但这仅能证明他具备进入村办卫生室从事乡村医生执业的资格,不能据此认定双方已建立用工关系。

▲镇卫生院发给卜某军的聘用证明。

靖北村卫生室属政府办村卫生室,与县底卫生院没有隶属关系。卜某军在从事乡村医生工作中,其劳动所得主要来自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和一般诊疗费项目补助等财政补助,其性质与劳动法意义上的工资报酬有本质区别。

另外,根据卜某军保存的银行流水账单中“代发县底镇中心医院工资”的字样,认定为双方属劳动关系基础上的工资报酬,缺乏事实依据

所以,卜某军与县底卫生院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对此,老卜表示,将到法院起诉。

律师:找出用人主体单位是关键

南国法援公益律师赵明堂也认为,从现有的事实和证据来看,卜某军的死亡不是在私人活动中发生,而是在即将参加培训会时发生的意外。

从法律上来讲,其死亡应属于工伤,但从仲裁裁决来看,裁决中并未否认其是因公死亡,只是根据现有的证据无法认定其和容县中心医院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以致无法作出工伤认定。所以,该案最核心的问题是确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问题。

这涉及到千千万万基层村医合法权益的维护,如果要通过诉讼维权,律师建议重点围绕村卫生室的身份地位和登记情况,进行细致深入的调查取证,找到真正的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主体单位,从而确认用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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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