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女士问:
我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工作,劳动合同为期三年,现在还没到期。最近我想换工作,向公司提交辞职信。但是领导以业务工作多为由不予批准,说他不签字就不算离职,还威胁我如果现在离职就要赔单位违约金。请问只有领导批准我才能离职吗?
林树昌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为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递交辞职信时,最好让单位的相关部门出具收件证明、写明日期;如果单位拒绝出具,你可以寄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并注明是辞职信。
(南国早报石慧琼整理)
本文由南国早报原创出品,未经许可,任何渠道、平台请勿转载。违者必究。
编辑 褚瑞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