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王斯
本来只是9万元的工程款,却因为承包方的不停骚扰,发包方不得不支付28万元……这个盘踞在南宁市西乡塘区一带长达近10年的涉恶犯罪集团栽了。3月2日至4日,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公开审理由南宁市西乡塘区检察院起诉的黄某斌、陈某光等10人涉恶案。10名被告人被指涉嫌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多项罪名。
▲该案采用远程庭审的方式,10名被告人在看守所接受审判。检察院供图。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1年以来,何某锋(已判刑)先后网罗了被告人黄某斌、陈某伟、宋某贵、等人多次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何某锋为首要分子,以黄某斌、陈某伟、宋某贵等人为重要成员及较为固定的犯罪集团。该团伙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共同实施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恶势力犯罪集团。
敲诈勒索:打砸项目部逼对方多付工程款
2011年5月,被告人何某树与其哥哥何某锋(已判刑)等人承包了位于南武大道安吉北延长线的某土方工程,并实际进场施工。不久,广东省某工程有限公司南武项目部(以下简称南武项目部)负责人莫某清要求何某树等人退场,双方因工程款、损失赔偿等问题发生纠纷。
因莫某清不同意支付何某锋一方主张的工程款数额,2011年5月19日,何某锋指使冯某强(已判刑)等人驾驶一辆皮卡车到工地干扰施工,结果皮卡车被对方人员打砸;之后,何某锋又指使黄某斌、陈某伟等人持机械打砸南武项目部,砸坏了玻璃门、空调、电脑等物品,并殴打项目部工作人员,以此逼迫莫某清超额支付款项。后经鉴定,南武项目部被损坏的物品案发时共价值1.3万余元。
同年5月24日,莫某清不得不向何某树支付28万余元工程款,而原本这笔工程款仅为9万元,超额支付19万余元。之后,何某树将该笔款项交给何某锋。
▲庭审现场。检察院供图。
暴力讨债:纠集人员将债务人打伤
2011年7月,被告人吴某章委托何某锋向被害人黄某追讨债务。
同年7月12日10时许,何某锋指使被告人黄某斌等人,在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附近将黄某控制。随后,何某锋纠集被告人陈某伟及冯某强、吴某海(另案处理)等人到现场,对黄某实施殴打,致其右下颌角粉粹性骨折、左颏孔区骨折。
经鉴定,黄某的损伤程度达轻伤二级。
聚众斗殴:打伤人后又打砸小汽车泄愤
被告人包某泰承包了位于南宁市良庆区某河道整治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该项目因征地补偿问题与当地村民存在矛盾,包某泰遂委托何某锋及安排被告人黄某在项目部处理相关纠纷。
2012年10月21日21时许,村民黄某学等人打砸项目部后,黄某向何某锋、包某泰报告情况,并与黄某学“约架”。随后,包某泰通过何某锋,纠集了陈某伟、宋某贵等数十人。
斗殴发生后,黄某学一方被打伤打跑。黄某一方人员便打砸对方的多辆小汽车。经鉴定,被砸毁的其中一辆小汽车案发时价值86946元。
除此之外,该团伙成员还曾因停车发生矛盾而追打他人,将受害人李某成左小腿砍伤、左前臂打骨折。经法医鉴定,李某成的身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检察院供图。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斌、陈某光、宋某贵等10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
由于案情复杂,涉及被告人众多,该案连续庭审3天。南国早报记者将继续关注有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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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