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生问:
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大股东,他在没有组织我们召开股东会表决的情况下,私自将公司财产抵押给他人做担保,他的行为是否有法律效力?
单化军律师解答: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违反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决议程序的规定,超越权限代表公司与相对人订立担保合同,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等规定处理:相对人善意的,担保合同对公司发生效力;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相对人非善意的,担保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
如你主张担保合同不发生效力,需提供证据证明签订抵押合同时,相对人系非善意与你公司法定代表人订立该合同。
(南国早报石慧琼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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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