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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发布最新办法:举报环保违法行为,最高奖励5万元

来源:南国早报客户端 发布时间: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张文卉 实习生 陈晓宁

近日,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南宁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办法》将于3月30日正式实施。记者了解到,根据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理决定,确定影响等级,并区分重大事项和较大事项类别,予以相对应的奖励,最高可奖励50000元。

举报哪些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可以获得奖励?如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通过暗管、溶洞、天然裂隙、渗井、灌注、雨水管道、槽车或者国家禁止的其他方式排放工业废水、废液(含放射性废液);排污企业及第三方监测机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含不正常运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业生产项目未依法进行环评审批已开工建设等。

根据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理决定,确定影响等级,并区分重大事项和较大事项类别,环保部门予以举报人相对应的奖励,其中,一级中的重大事项可奖励3-5万元。此外,举报人为被举报人在职工作人员的按对应奖励标准的150%确定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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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莫妮娜